关于申报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2  点击次数:749  【关闭窗口

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为申报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工作,现就2021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浙江省绿色学校工作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予以印发,并就相关工作时间节点作如下说明:

10月15日,各责任部门根据对应责任清单,报现阶段自评表(自评分);

10月25日,各责任部门申报参评的自评材料和自评表,牵头部门汇总后,向校长室提交初稿,待审批;

10月30日,学校向省厅等三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10月15日—11月10日,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清单和自评材料,整理台账,分类装盒;

11月20日,根据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各责任部门完成整改;

12月,迎接省专家组评审(时间待定)。

以上相关报送材料,请发送至后勤基建处邮箱:

404814405@qq.com。


附件:

1.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评价规范

2.浙教办规〔2021〕34号: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学校节能减排暨建设节约型校园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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