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5名党员干部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被处理
时间:2019/4/3  点击次数:2612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永嘉县纪委查处了5起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典型问题。

  1.永嘉县水务集团上塘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胡海滨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2月,县水务集团统一部署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胡海滨作为上塘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及时对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面积为29平方米的办公室。2018年12月,胡海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嘉县水务集团瓯北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潘冠策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2月,县水务集团统一部署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潘冠策作为瓯北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及时对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面积为38平方米的办公室。2018年12月,潘冠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嘉县碧莲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徐同新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7月,永嘉县针对事业单位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徐同新作为碧莲中学校长,未及时对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面积为41平方米的办公室。2018年12月,徐同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嘉县黄田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陈哲方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7月,永嘉县针对事业单位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陈哲方作为黄田中学校长,未及时对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面积为44平方米的办公室。2018年12月,陈哲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嘉县岩坦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李淼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7月,永嘉县针对事业单位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李淼作为岩坦镇中心小学校长,未及时对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面积为33.6平方米的办公室。2018年12月,李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自温州市纪委 市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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