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为申报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工作,现就2021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浙江省绿色学校工作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予以印发,并就相关工作时间节点作如下说明:
10月15日,各责任部门根据对应责任清单,报现阶段自评表(自评分);
10月25日,各责任部门申报参评的自评材料和自评表,牵头部门汇总后,向校长室提交初稿,待审批;
10月30日,学校向省厅等三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10月15日—11月10日,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清单和自评材料,整理台账,分类装盒;
11月20日,根据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各责任部门完成整改;
12月,迎接省专家组评审(时间待定)。
以上相关报送材料,请发送至后勤基建处邮箱:
404814405@qq.com。
附件:
1.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评价规范
2.浙教办规〔2021〕34号: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学校节能减排暨建设节约型校园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