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问题上犯错误,真是太不应该了!”谈起因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受到纪律处分一事,杭州市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金继民后悔不已。
事情要从一次专项巡察说起。2018年7月,桐庐县委对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开展专项巡察。巡察发现工程管理局存在要求其业务联系单位乐平库区管理站返还5万元运行费用作为自身办公经费等违规问题。针对该问题,巡察组一方面要求工程管理局迅速整改,并强调不得再次把应由本单位支付的费用转移、转嫁到其他单位;另一方面,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至桐庐县纪委监委。
“我们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逐一对照分析,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巡察反馈会上,时任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金继民表态,将严格按照巡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查规定,规范报账流程……整改工作看似紧锣密鼓,却仅仅是表面文章。2018年10月,尚处巡察集中整改阶段,金继民再次擅自决定通过乐平库区管理站违规列支19000元,用于支付工程管理局干部误工费、调离干部慰问金、老年协会赞助款等开支。
“巡察整改期间,工程管理局怎么敢顶风违纪,犯同样的错误?”2018年底,桐庐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初核“乐平库区管理站返还5万元运行费用给工程管理局”问题线索时,发现工程管理局再次利用乐平库区管理站进行违规列支的问题。
“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这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桐庐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案情分析会上表示,“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明确将这种情形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必须严肃处理!”
金继民坦言,自己以为巡察组走了,就可以松口气了,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2019年5月,因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且另存其他违纪问题,金继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金鑫 俞作)
(来自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