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瓯海区通报了2018年以来巡察发现的10个典型问题。
一、区文明办原副主任郁月明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3月,时任区文明办副主任郁月明违规持有未注销尾号为6745的公务车加油卡,并将加油卡内的9394.5元余额全部用于私车加油。2018年6月,郁月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区水利局副局长林周成、区水利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黄进齐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3年5月至7月,林周成、黄进齐等人在出差期间,将应由个人承担的6笔餐费共3902元放在下属单位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报销。2018年6月,林周成、黄进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瞿溪街道民政员马爱苏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4月,时任瞿溪街道办事处民政员马爱苏在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和年度复核工作中,未按规定亲自入户调查,对低保户陈建、陈建双的财产情况未进行年度复核,使得陈建、陈建双两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各违规领取低保金8943元。2018年10月,马爱苏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区质监局瞿溪质监所所长王少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8月以来,王少立以增加办公桌的虚假方式,独占面积为20平方米(超标11平方米)的办公室。2018年5月、8月、10月三次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清理整改工作中,王少立均向区质监局虚假报告其已与他人合署办公。2018年11月,王少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李秋、机关党总支副书记项玉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泽雅供电所所长林建林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经林建林、副所长林建忠等人商议,套取瓯海崎云职工技协服务部利润1026314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18年12月,林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林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相钗、黄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岳星、李清洪受到警告处分。
六、仙岩街道星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孙金荣涉黑涉恶腐败以及索要进场费等问题。从2012年起至2018年,时任星光村党支部书记孙金荣,纵容、伙同他人分别在温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某运输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等数家公司进场施工时,通过拉电闸、推围墙、堵车拦路等胁迫手段,向这些公司索要进场费、矿渣回填工程,强迫销售地方材料等,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4月,孙金荣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泽雅镇岙外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国花违规占用社保指标问题。2009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林国花在办理村民参保过程中,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占用社保指标,将不符合条件的本人违规纳入到社保参保名单中。2018年6月,林国花因违规占用社保指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景山街道繁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苏媚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初,时任繁荣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陈苏媚向辖区内“红灯笼一条街”沿街商家收取“红灯笼摊位管理费”共计17550元,用于环卫工人年末慰问费、居民周年庆、参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补贴等。2018年8月,陈苏媚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泽雅镇胡坦村原书记吴寿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问题。2012年1月,吴寿星在未取得瓯海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的情况下违规报销学费3840元,后来经人举报,退还3840元。2012年12月,吴寿星通过伪造学历证书复印件,在仍未取得大专学历证书的情况下再次违规向泽雅镇人民政府报销学费3480元。2018年8月,吴寿星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泽雅镇黄山村主任潘泽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0年7月,黄山村因修建公路向水泥代理商方水生采购水泥共计525083.84元,截止2015年2月,黄山村付清了款项。2016年3月,镇代理中心发现黄山村多付给方水生3万元,方水生于2016年7月将3万元现金退还给黄山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潘泽琛以抵扣其为村委会垫付款项为由将该3万元的退款占为已有。2018年11月,潘泽琛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自温州市纪委 市监察委网站)